公司的合并和分立是一種非常常見的公司重組形式。我相信無論是在電視劇還是在現實生活中,你都見過很多類似的案例。但是,很多人對企業和稅收政策沒有經過專業的了解,公司產生變更之后沒有妥善處理,給公司留下了很多稅務上的麻煩。那么,對于注冊公司的合并和分立,納稅會有變化嗎?讓我們看一看!
增值稅。根據相關通知的規定,在公司改制過程中,通過合并、分立等方式,將全部或部門實物資產及其相關債權、債務和勞動力轉移給其他單位和個人,買賣、置換、轉讓所涉及的房地產和土地使用權不征收增值稅。
土地增值稅。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改制重組有關土地增值稅政策的通知,兩家以上企業合并為一家企業,原企業投資者繼續存在的,原企業分立后將國有土地、房屋所有權轉讓或變更給本企業的,暫不征收土地增值稅。換句話說,根據法律或合同,將企業分為兩個或兩個以上與原企業具有相同投資主體的企業,原企業分立后將國有土地、房屋所有權轉讓或變更給企業的,暫不征收土地增值稅。
契稅。根據通知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相關契稅政策進一步支持企業重組,重組和機構,如果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合并成一個公司依照法律、合同和源投資者繼續存在,被合并公司承擔的原合并方的土地、房屋所有權免征契稅。公司按照法律和合同規定分為兩個或兩個以上與原公司具有相同投資主體的公司,分立后由公司承擔的原公司的土地、房屋所有權免征契稅。
企業所得稅。公司可以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重組業務中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選擇采用合并、分立的特別重組稅務處理辦法。并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書面申報材料。
印花稅。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改制過程中印花稅政策的通知,合并、分立設立的新企業,新開立資本帳內的資金不得再粘貼,未粘貼的部分和今后新增的資金,應當按照規定貼花。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看到,公司合并和分立不繳納增值稅,契稅、印花稅,非房地產開發企業不繳納土地增值稅,而那些符合特殊稅收重組條件的企業不繳納企業所得稅。因此,財務人員不應該因為公司的合并或分立而繳納更多的稅款。